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凡川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88********59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113民初255号
案号
(2022)苏0113执1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凡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唐挺借款414389.75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414389.75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16元,减半收取3758元;财产保全费447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8788元,由被告凡川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10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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