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章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82********67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621民初6285号 |
案号 |
(2021)苏0621执39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章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金松林运费8500元。如被告未按本院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章敏负担(已由原告代3垫,被告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2-30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