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章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82********677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621民初6285号
案号
(2021)苏0621执39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章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金松林运费8500元。如被告未按本院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章敏负担(已由原告代3垫,被告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2-30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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