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毛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282********00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282民初5918号
案号
(2021)苏1282执35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靖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毛琳于2021年11月20日前归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市支行欠款本金47814.26元,并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1000元;二、案件受理费1348元,减半收取计674元,保全费639元,合计1313元,由被告毛琳负担(原告已交纳,被告于2021年11月20日前一并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2-02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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