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通市永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6********062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623民初8474号 |
案号 |
(2022)皖1623执11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通市永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愿一次性赔偿原告张开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各项损失共计120,000元,扣除已支付的60,000元,余款60,000元于2022年1月25日前赔偿完毕;原告张开勤表示同意。二、第三人程少东自愿于2022年1月25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张开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各项损失40,000元;原告张开勤表示同意。三、原告张开勤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本案所涉纠纷一次性调解终结,原、被告及第三人不再因此事产生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2,958元,由原告张开勤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3-01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加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91138377062Q |
登记机关 |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市开发区中心路兴隆城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