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秦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406********20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406民初3481号
案号
(2022)皖0406执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秦娟欠许秀芹货款27120元,秦娟已支付8000元,剩余19120元,秦娟于2021年11月20日前支付3000元。2021年12月20日前支付3000元,2022年1月20日前支付3000元,2022年2月20日前支付3000元,2022年3月20日前支付3000元,2022年4月20日前支付4120元。如秦娟不按上述期限支付,许秀芹可就剩余全部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各方当事人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478元,减半收取239元,由秦娟负担。申请保全费用800元,由秦娟负担。本调解书生效后,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10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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