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秦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406********20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406民初3481号 |
案号 |
(2022)皖0406执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秦娟欠许秀芹货款27120元,秦娟已支付8000元,剩余19120元,秦娟于2021年11月20日前支付3000元。2021年12月20日前支付3000元,2022年1月20日前支付3000元,2022年2月20日前支付3000元,2022年3月20日前支付3000元,2022年4月20日前支付4120元。如秦娟不按上述期限支付,许秀芹可就剩余全部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各方当事人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478元,减半收取239元,由秦娟负担。申请保全费用800元,由秦娟负担。本调解书生效后,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10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