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建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406********2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406民初1830号 |
案号 |
(2021)皖0406执16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王建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韩望生借款88100元;二、驳回韩望生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王建成负担2000元、韩望生负担3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双方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2-16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