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春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502********22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502民初9978号
案号
(2022)赣0502执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至2021年12月24日,被告彭春生尚欠原告钟传照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307000元(2015年2月2日算至2021年12月24日),合计507000元,被告彭春生承诺该款于2021年12月26日前一次性还清,原告钟传照表示同意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若上述款项逾期未支付,被告彭春生需自逾期之日起以未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支付逾期利息至所有借款本息付清之日止,并可就全部未归还款项向新余市渝水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其他无争议。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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