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春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502********22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502民初9978号 |
案号 |
(2022)赣0502执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至2021年12月24日,被告彭春生尚欠原告钟传照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307000元(2015年2月2日算至2021年12月24日),合计507000元,被告彭春生承诺该款于2021年12月26日前一次性还清,原告钟传照表示同意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若上述款项逾期未支付,被告彭春生需自逾期之日起以未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支付逾期利息至所有借款本息付清之日止,并可就全部未归还款项向新余市渝水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其他无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