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新余市绍辉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5********14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502民初4147号 |
案号 |
(2021)赣0502执62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新余市绍辉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新余市渝水区城区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归还借款本金390万元,并支付相应逾期还款利息(以39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从2021年1月1日算至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新余市渝水区城区建设投资开发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45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43452元,由被告新余市绍辉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12-15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文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5006859881456 |
登记机关 |
新余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新余市欧里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