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281********18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281刑初518号 |
案号 |
(2022)苏1281执2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王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6月2日起至2025年3月1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未退出的赃款人民币十三万二千六百四十元,责令退赔,发还给被害人刘建全、范逸冬。其中退还给被害人刘建全人民币十一万二千六百四十元,退还给范逸冬人民币二万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17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