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陆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3********48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105民初12040号 |
案号 |
(2022)苏0105执4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陆融于2021年11月30日前向原告郑荣慧退还培训费14000元。二、若被告陆融未按期足额履行支付义务,则被告陆融需另向原告郑荣慧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4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一年期利率的4倍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双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解决完毕,再无其他纠葛。四、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郑荣慧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20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