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鲁进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521********00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303民初137号
案号
(2022)皖0303执3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鲁进军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借款本金860000元,利息106465.68元(计算至2016年3月21日),并承担自2016年3月2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9.75‰),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鲁进军赔偿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律师费损失3万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被告安徽新绿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安徽新绿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鲁进军追偿。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300元,减半收取6650元,由两被告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26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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