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蚌埠福路达商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403********EL5A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311民初3887号
案号
(2022)皖0311执2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蚌埠福路达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刘晓兰、梅友国剩余货款493,109元及利息(利息以493,109元为基数,从2021年11月3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本金之日止);二、被告蚌埠福路达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刘晓兰、梅友国保全申请费3,270元;三、驳回原告刘晓兰、梅友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756元,减半收取计4,378元,由原告刘晓兰、梅友国负担1,000元,被告蚌埠福路达商贸有限公司负担3,37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21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赵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300MA2RH6EL5A
登记机关
蚌埠市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朝阳路54号9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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