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陆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81********24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381民初489号
案号
(2022)苏0381执1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沂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陆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滕淑微借款84800元及利息(以848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2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滕淑微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计1920元,由陆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沂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07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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