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丰豪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MA1WE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105民初10898号
案号
(2022)苏0105执3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南京丰豪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晓东18023.6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51元,减半收取125.5元,由原告张晓东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19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宋建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5MA1WE01519
登记机关
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友谊街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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