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左一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23********63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923民初5399号 |
案号 |
(2022)苏0923执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准予原告何万会与被告左一明离婚;二、原、被告所生女孩左莹莹随原告何万会生活,被告左一明自2019年8月起至左莹莹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20日前给付左莹莹抚养费600元(开户名:何万会,开户行:中国银行益林支行,账号:6216616111002617832);三、位于阜宁县益林镇小上海商城5幢由东向西第7间房地产归被告左一明所有,被告左一明给付原告何万会共同财产补偿款90000元,该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开户名:何万会,开户行:中国银行益林支行,账号:6216616111002617832);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何万会负担(原告已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10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