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左一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3********63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923民初5399号
案号
(2022)苏0923执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准予原告何万会与被告左一明离婚;二、原、被告所生女孩左莹莹随原告何万会生活,被告左一明自2019年8月起至左莹莹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20日前给付左莹莹抚养费600元(开户名:何万会,开户行:中国银行益林支行,账号:6216616111002617832);三、位于阜宁县益林镇小上海商城5幢由东向西第7间房地产归被告左一明所有,被告左一明给付原告何万会共同财产补偿款90000元,该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开户名:何万会,开户行:中国银行益林支行,账号:6216616111002617832);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何万会负担(原告已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10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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