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广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88********61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012民初3303号
案号
(2021)苏1012执30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被告张广松欠原告徐高锋借款本金15.5万元,此款被告分期偿还给原告,2021年8月30日前支付原告2万元,2021年12月30日前支付原告4.5万元,2022年12月30日前支付原告4.5万元,2023年12月30日前付清剩余的4.5万元。二、若被告张广松有一期未能按时足额给付,被告需支付原告徐高锋1万元违约金,且原告徐高锋可于被告违约次日起就全部剩余债权及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其他无争议。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00元,原告徐高锋已垫付,由被告张广松负担,被告张广松于2021年8月30日前给付原告徐高锋。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0-14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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