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汪成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6********26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192民初970号 |
案号 |
(2022)苏0192执1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张杰与被告汪成彬在2020年10月11日签订的《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合同》于2021年5月9日解除;—4—二、被告汪成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张杰租金及房屋占有使用费17666.67元,违约金4000元,合计21666.67元;本案受理2782元,公告费560元,合计3342元,由被告汪成彬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10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