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闫福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02********08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302民初290号 |
案号 |
(2022)皖0302执4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闫福林和蚌埠市福林农庄有限公司欠原告余锡山本金及利息合计八万元,被告愿分期分批偿还:于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两万元,于2022年12月30日前偿还两万元,于2023年12月30日前偿还四万元。若有一期逾期,原告即申请法院对所欠全部未履行的款项强制执行,并按年利率15.4%,以未履行的全部款项为基数付息,自2019年6月1日始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二、案件受理费1102元,由被告闫福林和蚌埠市福林农庄有限公司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在本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2-16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