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永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04********065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302民初2453号
案号
(2022)皖0302执4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吴永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亚周偿还借款本金13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30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7月22日起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计算至全部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利随本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1450元,由被告吴永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2-18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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