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龙春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621********60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602民初1906号 |
案号 |
(2022)皖0602执5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龙春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淮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金1.7万元、利息(含罚息)1836.29元(计算至2021年8月7日),之后的相应利息等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1元,减半收取135.5元,由被告龙春侠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3-15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