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新余市金皇龙实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605********575H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502民初7809号
案号
(2022)赣0502执10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新余市金皇龙实业有限公司、谢伟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城北支行借款本金88772.56元,利息3774.39元,复利23.38元,罚息539.77元,合计93110.1元(罚息、复利等暂计算至2021年9月27日,应从2021年9月28日起继续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微捷贷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罚息、复利等至本息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64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980元,合计2044元,由被告新余市金皇龙实业有限公司、谢伟清共同负担,限随上述判决款项一并偿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3-03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谢伟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500667480575H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劳动北路4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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