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502********465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502民初9540号
案号
(2022)赣0502执10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谢凯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渝水支行借款本金649600元,利息5939.78元,合计655539.78元(利息等暂算至2021年11月15日,应按《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的约定继续计算利息等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如被告谢凯未按本判决第一项履行债务,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渝水支行有权以拍卖、变卖抵押物[不动产登记证明编号:赣(2020)新余市不动产证明第0014036号]或以抵押物折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78元,财产保全费3920元,合计909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谢凯负担,限随判决款项一并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3-02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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