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简小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502********46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502民初8872号 |
案号 |
(2022)赣0502执10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简小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渝水支行借款本金99933.72元,利息2198.31元,共计102132.03元(利息等暂计算至2021年10月20日,后续利息等按《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2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1050元,共计2222员,由被告简小秋负担,限随上述判决款项一并给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3-02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