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502********36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502民初7860号
案号
(2022)赣0502执10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彭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渝水支行透支本金29993.64元及利息、违约金、手续费(利息、违约金、手续费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双方合约约定且不超过年利率24%的标准计付)。案件受理费326元,财产保全费370元,合计69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彭斌负担,限随上述款项一并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3-02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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