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中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206********13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684民初2358号
案号
(2021)苏0684执42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中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李超劳务工资78671元;二、被告江苏中盈建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李超押金8000元;上述第一、二项合计86671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4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967元,由被告江苏中盈建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原告预交且应退还的1967元,原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96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2-07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姜雪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843211901328
登记机关
海门市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9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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