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固镇县宏达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3********53X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481民初99号 |
案号 |
(2021)苏0481执48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阮建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计赔偿四原告各项损失532009.71元。二、被告固镇县宏达运输有限公司对被告阮建军赔偿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驳回四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249元,由四原告负担1795元,由被告阮建军负担845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1-16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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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跃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32367894753X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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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城关胜利路北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