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春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22********32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114刑初101号 |
案号 |
(2021)苏0114执39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马春天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一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22日起至2020年10月2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被告人康晓波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22日起至2020年8月2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扣押的供两被告人犯罪所用的手机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2-13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