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成玉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11********28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903民初2658号
案号
(2021)苏0903执32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成玉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盐城市盐都区张庄从兵装饰材料经营部货款人民币49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成玉华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2-06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