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仁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22********12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116民初6374号 |
案号 |
(2021)苏0116执28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川宁欠付原告李蔚借款本息合计120000元,分期给付:于2021年2月10日前给付20000元,于2021年5月10日前给付30000元,剩余70000元于2022年1月31日前给付完毕。上述款项,王川宁直接汇入李蔚名下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内(卡号:6221803000004840893,开户行:六合支行)。二、如被告王川宁有任一期未按约足额给付,原告李蔚可就所有剩余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其他无涉。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10元,由被告王川宁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2-06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