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夏华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25********20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72民初418号 |
案号 |
(2021)苏72执2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海事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夏华新、夏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夏友正船员工资80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5月25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公告费6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被告夏华新、夏全负担。被告夏华新、夏全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开户名称:南京海事法院,开户账号:6232636100130356937,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古南都支行),逾期不交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原告夏友正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800元,本院予以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海事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29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