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华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25********207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72民初418号
案号
(2021)苏72执2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海事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夏华新、夏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夏友正船员工资80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5月25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公告费6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被告夏华新、夏全负担。被告夏华新、夏全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开户名称:南京海事法院,开户账号:6232636100130356937,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古南都支行),逾期不交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原告夏友正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800元,本院予以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海事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9-29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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