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红卫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4********59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民终7290号
案号
(2022)苏0324执7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2020)苏0324民初3459号民事判决;二、吴红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程爱东借款380702元;三、吴红卫、吴宏英、吴忠军、吴磊、郭文艳、张丁合对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吴红军追偿;四、驳回程爱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一审案件受理费7217元,保全费5000元由程爱东负担7227元,吴红军、吴红卫、吴宏英、吴忠军、吴磊、郭文艳、张丁合负担499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4108元,由程爱东负担15534元,由吴红军负担4287元,吴红卫、吴宏英、吴忠军、吴磊、郭文艳、张丁合负担4287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18-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2-09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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