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红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4********59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民终7290号 |
案号 |
(2022)苏0324执7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2020)苏0324民初3459号民事判决;二、吴红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程爱东借款380702元;三、吴红卫、吴宏英、吴忠军、吴磊、郭文艳、张丁合对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吴红军追偿;四、驳回程爱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一审案件受理费7217元,保全费5000元由程爱东负担7227元,吴红军、吴红卫、吴宏英、吴忠军、吴磊、郭文艳、张丁合负担499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4108元,由程爱东负担15534元,由吴红军负担4287元,吴红卫、吴宏英、吴忠军、吴磊、郭文艳、张丁合负担4287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18-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2-09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