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金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01********79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114民初194号 |
案号 |
(2021)苏0114执38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金鑫尚欠原告盛芳借款本金4.6万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还清(自2020年5月至2020年12月每月16日前还款1000元,自2021年1月至2021年11月每月16日前还款2000元);二、被告刘金鑫如不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原告盛芳可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950元,减半收取475元,由被告刘金鑫负担(原告盛芳已预交,被告刘金鑫于2020年5月16日前支付给原告盛芳)。本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2-02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