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金鑫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01********79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14民初194号
案号
(2021)苏0114执38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金鑫尚欠原告盛芳借款本金4.6万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还清(自2020年5月至2020年12月每月16日前还款1000元,自2021年1月至2021年11月每月16日前还款2000元);二、被告刘金鑫如不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原告盛芳可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950元,减半收取475元,由被告刘金鑫负担(原告盛芳已预交,被告刘金鑫于2020年5月16日前支付给原告盛芳)。本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2-02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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