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齐冠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0102********58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14民初5647号
案号
(2021)苏0114执39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齐冠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领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全部未付租金180326元;二、被告李钟莲对被告齐冠男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领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00元,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000元,由被告齐冠男、李钟莲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2-07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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