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小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26********564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691民初436号
案号
(2021)苏0691执12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黄小凤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曹小卫借款本金29000元及利息(自2021年1月1日起以29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黄小凤负担(被告负担的诉讼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汇至本院诉讼费账户,户名: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开发区支行,账号:6232636100142043028)。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9-28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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