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81********73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381民初9703号
案号
(2022)苏0381执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沂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双方确认,被告张华欠原告郭峰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5000元,合计55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2022年8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余款15000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付清;二、如被告张华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任一期款项,原告郭峰有权就被告尚未支付的全部款项即时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88元,由被告张华负担(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被告张华于2021年12月30日前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沂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