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81********73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381民初9703号 |
案号 |
(2022)苏0381执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沂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双方确认,被告张华欠原告郭峰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5000元,合计55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2022年8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余款15000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付清;二、如被告张华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任一期款项,原告郭峰有权就被告尚未支付的全部款项即时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88元,由被告张华负担(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被告张华于2021年12月30日前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沂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