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小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84********21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084民初2743号 |
案号 |
(2022)苏1084执2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邮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小平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谢在东36000元及相应逾期利息(从诉讼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3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李小平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应在履行判决给付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邮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24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