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文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83********4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181民初443号 |
案号 |
(2022)苏1181执4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吴文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亚军借款本金16万元及利息(按年息3.85%计算自2021年1月5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00元,保全费137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吴文市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3500元、保全费137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亚军公告费6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12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