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扣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23********15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923民初7970号 |
案号 |
(2022)苏0923执4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扣生分期给付原告沈峥嵘劳动报酬78000元,分别于2022年1月31日前履行40000元,于2022年4月30日前履行38000元,原告沈峥嵘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如被告刘扣生有一期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沈峥嵘有权就所有剩余未还劳动报酬及利息(自2021年12月29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2250元,减半收取计11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刘扣生负担,于2022年4月30日前给付原告沈峥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2-10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