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福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3026********3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581民初6394号
案号
(2021)苏0581执69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许福华给付原告苏州菲奇普服饰有限公司货款10万元,于2021年8月底前履行,款项由双方自行交接。如被告未按时足额履行上述第一款付款义务,则原告可就按总额15万元中被告剩余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法院执行。二、原告苏州菲奇普服饰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次买卖合同今后再无纠葛。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31元,由原告负担931元,由被告负担900元(已履行),原告预交的诉讼费法院不再退还。四、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1-29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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