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邹健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20********43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6)熟民一初字第2362号 |
案号 |
(2021)苏0581执恢10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国庆、邹健花归还原告王雪芳借款人民币50万元,陈国庆与邹健花互负连带清偿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案件受理费10010元,邮寄费300元,其他诉讼费用5000元,合计15310元,由被告陈国庆、邹健花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王雪芳,原告王雪芳预交的本院不再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010元,邮寄费300元,其他诉讼费用5000元,合计预交上诉费用15310元。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苏州农行园区支行,帐号:550101040009599。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1-24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