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3********38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安刑二初字第00133号
案号
(2021)苏0621执35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吴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2月21日起至2026年2月2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吴军退赔被害人任某某人民币五十六万三千三百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15(此页无正文)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1-11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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