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芝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82********72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682民初7246号 |
案号 |
(2022)苏0682执3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田芝勤、高甫勇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吴红军劳务费10726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20元,由被告田芝勤、高甫勇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付,由两被告在履行判决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通市中级4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22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25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