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钱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06********32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621民初4235号
案号
(2022)苏0621执9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钱航偿还原告范江花借款61000元,由被告钱航分期履行:自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每月月底前偿还10000元;2022年3月31日前偿还11000元。二、如果被告钱航有任意一期未按上述期限足额履行,则原告范江花有权以61000元及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从2021年7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诉讼费663元之和为标的额,扣除签订协议后被告钱航已履行部分申请执行。三、本起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双方今后无涉。2四、案件受理费1326元减半收取663元,由被告钱航负担(已由原告范江花代垫,被告钱航于2022年3月31日前一并给付原告范江花)。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3-09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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