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81********547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181民初9487号
案号
(2022)苏1181执12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沈妍、王宇尚欠原告王家华借款本金99185元并承担律师费用7000元,合计106185元。该款由被告沈妍、王宇于2021年11月开始在每个月的30日前逐月给付原告王家华12000元至2022年4月份(共计72000元),2022年5月30日前归还27185元,2022年6月30日前归还7000元;二、原告王家华自愿放弃其余的诉讼请求;三、如被告沈妍、王宇有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则视为全部款项到期,由原告王家华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保全费1045元,合计2195元,由被告沈妍、王宇承担(该款已由原告王家华垫付,由被告沈妍、王宇连同2022年6月30日的款一并给付原告王家华)。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2-21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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