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小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6********56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691民初437号 |
案号 |
(2021)苏0691执12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黄小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朱卫借款本金159516.74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159516.74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23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48元,由原告朱卫负担70元,由被告黄小凤负担3478元[诉讼费原告已预交,本院待判决生效后退还原告3478元,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汇至本院诉讼费账户(户名: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6232636100142036014)]。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54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28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