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单兆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22********68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922民初4055号 |
案号 |
(2021)苏0922执29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滨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单兆娣、单正军自愿支付原告于登明人民币70000元,此款定于2021年9月底前支付30000元,余款自2021年10月起,每月月底前偿还5000元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上述款项可直接支付至原告于登明的银行卡上,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木渎支行,卡号:6228480405891892771);被告单兆娣、单正军如有一期未按时履行,自愿按照总标的90000元承担还款责任,由原告于登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双方其他无争议。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于登明承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滨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0-21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