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单兆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2********68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922民初4055号
案号
(2021)苏0922执29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滨海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单兆娣、单正军自愿支付原告于登明人民币70000元,此款定于2021年9月底前支付30000元,余款自2021年10月起,每月月底前偿还5000元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上述款项可直接支付至原告于登明的银行卡上,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木渎支行,卡号:6228480405891892771);被告单兆娣、单正军如有一期未按时履行,自愿按照总标的90000元承担还款责任,由原告于登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双方其他无争议。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于登明承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滨海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0-21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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