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欧顺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23********67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0执443号 |
案号 |
(2022)苏1023执2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郝兵与欧顺斌共同确认截止2021年11月15日欧顺斌共欠郝兵借款200000元,欧顺斌同意于本协议签字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给付郝兵;二、如若欧顺斌未按上述第一条按期足额履行借款给付义务,双方一致同意以未给付金额为基数从逾期日开始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直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并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双方无其他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宝应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17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