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方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406********34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406民初3397号
案号
(2022)皖0406执1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朱旺旺偿还淮南淮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0万元,利息9310.12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9月9日,之后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逾期年利率10.123%继续计算),本息合计109310.1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李方舟对朱旺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1243元(已减半收取),由朱旺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双方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20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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