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方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406********34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406民初3397号 |
案号 |
(2022)皖0406执1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朱旺旺偿还淮南淮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0万元,利息9310.12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9月9日,之后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逾期年利率10.123%继续计算),本息合计109310.1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李方舟对朱旺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1243元(已减半收取),由朱旺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双方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20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