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家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21********28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404民初1570号 |
案号 |
(2022)皖0404执1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家余偿还原告马安斌借款本息1450000元,于2021年9月30日之前偿还100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150000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偿还100000元;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200000元;于2023年6月30日前偿还100000元;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200000元;于2024年6月30日前偿还100000元;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200000元;于2025年6月30日前偿还100000元;于2025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200000元;二、被告吴家余如不能按照上述协议如期履行,自逾期之日起原告马安斌有权对未履行的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一次性执行;三、双方其他无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诉讼费17850元,减半收取8925元,由被告吴家余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24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