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21********1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404民初3357号 |
案号 |
(2022)皖0404执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杜乐偿还原告陈玲借款20,500元,于2021年11月10日偿还5,000元,2021年12月10日偿还5,000元,2022年1月10日偿还5,000元,2022年2月10日偿还5,500元;如被告杜乐有一期未按约履行,原告陈玲有权就未付剩余款项向人民法院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二、双方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13元,减半收取156.5元,由原告陈玲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10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